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张娜诉丁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0-12 10:48 点击量: 4791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丁露(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90****0338):

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丁露偿还原告张娜借款10000元;2、判决被告丁露偿还原告张娜借条承诺的2%月利息(2019年8月-2021年9月)共25个月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3、共计人民币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周瀚  0718-7265075

联系地址:利川市胜利路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