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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12-26 08:53 点击量: 543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清理编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清理编纂后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七个案例,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

    在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之前,通过《公报》刊发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工作的重要载体形式。《公报》刊发的案例形式规范、内容丰富、要旨鲜明,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考和示范作用,不少案例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性案例不同于以前发布的案例,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选编要求严格规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照适用效力。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对《公报》案例进行清理编纂,将仍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提升为指导性案例,对于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制宣传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批发布的七个指导性案例,包括行政案例四个,国家赔偿案例三个。行政案例主要涉及教育行政案件的受理、高等学校学术自治、受教育者基本权利、工伤认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国家赔偿案例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范围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