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霖)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投毒案件。被告人朱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12月某日,朱某与其子在向王某收取所欠房屋工程款时,与王某发生争吵,被王某持木椅打伤。朱某怀恨在心,买回一瓶“氧乐果”农药,并在深夜将农药洒在王某父亲菜地的白菜上。两日后,王某之妻瞿某用该地的有毒白菜,导致王某平、甘某武、瞿某三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为泄私愤,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幸在本案中被害人摄入的有毒物质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朱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对朱某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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