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贩卖毒品,危害社会,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即使数量少,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程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利川市公安局扣押的程某的毒品3.23余克,人民币1128元,电子秤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4月17日、18日,程某以1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李某冰毒各0.2克。4月20日晚,程某从自称“吴某”的男子处购买冰毒4克,准备用于贩卖,后被利川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现场缴获未出售完的冰毒3.2251克。还从其身上扣押了用于贩卖毒品的现金1228元及电子秤一个。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程某贩卖毒品4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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