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院文化 > 文化建设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职业认同感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9-29 09:19 点击量: 7193

    眼下正是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官既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客体,要承载起这历史性的艰巨任务和光荣使命,首先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法院干警坚定的理想信念,要体现在对法治信仰的执著坚守上。信仰是一盏明灯,法治信仰则是最坚韧闪耀的那盏。它当然不仅仅为法官指明方向,也为其他法律人和普罗大众熊熊燃烧。但法官还是这盏明灯的守护者,是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践行者。中国梦,法治梦,这是法治信仰的另一种表述。

    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越来越大。法官身上背负的,不仅仅是“案结”的要求,更有“事了”的压力。一旦被信访,就成为“最终责任者”。法官不仅办案要依法公正,追求法律效果,也要让当事人息诉服判,追求社会效果。因此,“坚定信念、坚守信仰”这八个字说易行难,或许一个案件的发回、一个当事人的信访就能让人内心产生怀疑和动摇。很多优秀的资深法官,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在审判岗位,辨法析理,定分止争,需要一颗强大的内心和博大的胸怀,更需要对法治未来充满信心。法官要学会把个人的理想和追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把注意力从个人利益得失转移到干事业、做贡献上来,让心中的法治信仰散发出满满正能量。

    法院干警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上。法官是一个职业,更是一项事业。司法审判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法官使命神圣而又崇高,当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就应明白身上背负的责任和重担,就应当明白这样一个工作岗位绝不仅仅是围绕着年薪、奖金、收入来养家糊口,而是去圆年轻时尚在象牙塔内时的那个法治梦,而是回应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较高的“自我实现”的需求。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审判事业,敢于担当,不怕困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或许并不需要当事人送来锦旗或感谢信,并不需要原被告竖起大拇指或点赞,有时仅仅是双方安然离去时的一个背影,就是审判事业最大的成就感和法官的职业尊严。

    然而当下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水期,一些法院干警难免对改革的目标方向存在模糊认识,难免受到社会上各种噪音的误导和影响,也难免对提高收入待遇等职业前景抱有过高的期待。有不少优秀的法律人才出于各种考虑,选择了改行跳槽、另谋高就。这是选择的自由,也是法官队伍必要的流动、交换和更替。离开或需勇气,但留守更显担当,必须以一颗倾注了对司法审判事业无限热爱的赤子之心来适应这波澜起伏的法治进程,坐看云起法槌落,宠辱不惊平常心,只为站在法徽之下,只为成为法槌坚定的掌握者。他们终会以改革的见证者、法治的亲历者身份迎来法院、法官更美好的前景。

    法院干警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任何信念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在行为之中,对法官而言,司法审判工作就是理想信念的具体体现。法官不是“官”,却又是天然的“官”,审判席上,居中而坐,不怒而威,是一场庭审永远的主角和掌控者。这个生杀予夺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胸口的法徽和手中的法槌赋予的,法官要认清手中权力之源泉,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的根本问题。

    在实践中,法官既应该“高高在上”,又应该“脚踏实地”。高高在上维护的是司法威严,是一种公正司法、客观中立的态度呈现,是方式方法问题;脚踏实地践行的是亲民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宗旨意识问题。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基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法官的工作目标。法官的“每一个”案件,对人民群众而言可能就是“所有案件”,法官的一次“偶尔”过失,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就是完整的灾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体到个案,就是实现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法理情的相统一。做到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法院也应当借助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把公正的判决、公平的理念传播出去,使之深入民心。

    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有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历经时代洪流,始终保持着果敢又不失温情的决断力、威严又不失亲民的形象。从马锡五到宋鱼水,从陈燕萍到翟树全,他们的形象导向始终鲜明,他们的理想信念未曾动摇。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者,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