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2月27日下午,利川市法院召开利川新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立案审查听证会。
利川新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以该公司已被法院判决解散,解散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组织自行清算为由,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利川市法院决定于2月27日召开听证会,就该案是否应该受理等相关问题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并在五日前通知其他股东按时参会,同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到场。
听证会上,申请人张某宣读了强制清算申请书,陈述了申请强制清算的事实和理由,提交了相关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简要陈述了公司的性质、注册、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其他股东就张某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是否同意强制清算、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利川市法院将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结合听证会情况,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