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日前,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利川市检察院起诉到利川市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人胡某某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李某和胡某某因言语不和与被害人谭某发生了争执,被告人张某不服,遂邀约李某和胡某某一起报复谭某,将被害人谭某砍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故伤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吴某某系从犯,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本案中的胡某某犯罪时仅十七岁,父母在其三岁大的时候就外出务工,胡某某一直与爷爷生活在一起,虽然老人对其非常疼爱,但是父母的爱和教育的缺失,使青春期的胡某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终于因为犯罪锒铛入狱,这个结果让其父母痛苦不已。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定一个人生目标,并为之奋斗。交朋结友要谨慎,不好的朋友可以毁其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