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元清(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20****929X):
本院受理原告向叙伦诉向存均、孙述花、张元清、孙述江、孙述琼赡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鄂2802民初3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予原告向叙伦撤回对被告张元清的起诉。
特此公告
2019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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