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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宇路百货经营部诉利川市福运来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0-09 16:27 点击量: 375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利川市福运来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8TRK515):

本院受理原告利川市宇路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利川市福运来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90元,依法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利川市宇路百货经营部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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