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欧小红(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4826):
本院受理原告杨望诉你、李明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2802民初2945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92000元及利息(借款之日,月息2%)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10月9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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