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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玉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6-05-20 16:17 点击量: 149

罪犯张玉珠,女,1990年11月29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狮子村7组14号,住湖北省利川市交投三期7栋104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8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4年9月20日决定对其不予监外执行。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1月20日被利川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5年1月9日被本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5年5月2日作出了(2025)鄂280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玉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张玉珠2025年5月20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后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张玉珠于2026年2月22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后,本院于2026年5月18日立案受理该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院对罪犯张玉珠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8-7291185)提交书面意见。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