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滥伐林木 判处管制二年
(通讯员 刘守柏)近日,利川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牟某受到了刑事追究。
牟某系利川市柏杨坝镇栏堰村8组村民,2011年农历3月,王某、王某某、陈某合伙购买了利川市柏杨坝镇响滩村村民曾某所有,位于小地名“皂南坪”处的山林。后王某又将此山林转售给被告人牟某。2011年农历3至5月期间,被告人牟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了李某、叶某、刘某等人采伐山林内的马尾松229株。经鉴定,该229株树木活立木蓄积37.3934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牟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于2012年3月19日自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牟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处牟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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