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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被处罚 拒不履行要强执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0-11 16:03 点击量: 981

(通讯员:李晖)城市发展需要靠每一位市民的努力,经营销售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遭到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章占道的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代某未经审批在本市龙船大道116号门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棚从事水果经营活动。2011年4月、5月,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先后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代某未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同年6月20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被执行人代某的行为构成占道经营,责令其停止占道经营行为,恢复道路原貌,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代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被执行人代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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