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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红梅诉付成林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9-07-16 08:36 点击量: 491

   

付成林(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8****6832):

本院受理原告聂红梅诉被告付成林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46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 2019年10月17日10时30分在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  陈青                       联系电话: 0718-7581155

联系地址:谋道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