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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东勇诉张承勇、唐淼清、谭立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9-16 11:04 点击量: 1802

  

张承勇(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0****0430):

本院受理原告蒲东勇诉被告张承勇、唐淼清、谭立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3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蒲东勇撤回对被告谭立嫦、张承勇、唐淼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依法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蒲东勇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魏艳丽                     联系电话:0718-726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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