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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雇工发生矛盾 老板砍人被判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0-11 15:40 点击量: 543

   

(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50元。

周某为恩施市新塘乡某村村民,个体户,在利川市团堡镇建新路290号租房开有一间豆皮加工作坊。毛某系恩施市屯堡乡居民,毛某夫妇在周某处打工并与周某同住,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了矛盾。2012年3月27日,周某见毛某夫妇外出未关门,遂用木板将门抵住。毛某夫妇回家时将门推开后与周某发生口角并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周某持菜刀将毛某左面部砍伤,毛某受伤后到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住院6天,用去医疗费3628元,门诊处置费60元,共计3688元。经鉴定,毛某面部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左侧耳部及左腮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周某的犯罪行为给毛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毛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赔偿,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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