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2012年2月,被告人黄某将捡来的罂粟种子播种在自家地中。2013年5月16日,该片土地罂粟大部分已经开花。经利川市公安局扣押,黄先菊种植罂粟950株。2013年5月20日,利川市公安局对扣押被告人黄某持有的罂粟950株依法予以销毁。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95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此,为广大市民朋友提醒。罂粟花虽然美丽,但它也是毒品原植物。切勿贪念它的一时之美,遭受刑罚的囵圄之害。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