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秀兰)毒品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危害和家庭危害极大,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沈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2013年3月,沈某在利川市帝苑大酒店、龙船大酒店三次卖给程某甲基苯丙胺0.7克,获款400元。2013年3月25日,利川市公安局民警在龙船大酒店8507号房间从沈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7.82克。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沈某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0.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沈某三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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