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冉丹)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被告人孙乙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院依法在少年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乙一家与同组村民孙甲一家关系不睦。被告人孙乙之父在自家地里打除草剂时,不慎将孙甲家土里的2株桂花树打死,为此引发矛盾。随后又在村主任唐某主持下调解桂花树一事时发生争执,不欢而散。再次相见时,孙甲用石头向孙乙砸去,于是双方扭打在一起。
经检查,孙甲右手第一掌骨基地部为完全性骨折。上述事实,被告人孙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鉴于孙乙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本院决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
广大未成年小朋友,做事切勿急躁,遇事需冷静,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为逞一时之快做出让自己懊悔不已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