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
胡 胜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文梅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显峰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素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 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弟武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冉瑞兵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美才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雷 惦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光荣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英槐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牟 伟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幸奠芳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景桃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 玮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美林同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利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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