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盗窃案件。2013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到被害人王某家借钱,趁无人之机,遂起盗窃之心,被告人吴某某用螺丝刀撬门入室,盗走电脑桌抽屉里人民币3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并取得其谅解。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此,为广大青年朋友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为贪图些许钱财,陪葬了自己无价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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