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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三百问(五)

时间: 2015-02-25 16:15 点击量: 1207

   41、债权人能否单独向担保人申请提起督促程序?

  不可以。督促程序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但债权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196条、197条的规定,向担保人提起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42、债权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必须以经过法院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为前置条件?

  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先行申请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43、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44、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追收,并将追回所得追加分配给债权人。

  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才予以终止。如果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46、当事人仅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或非法人代码证,能否据此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或属于其他组织而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主体资格应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47、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后,又以公司在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对其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为由,诉请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公司原股东是否具备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资格?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的一种,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故此类知情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48、对境外主体向法院起诉的需提交的文件?

  (1)当事人为外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向法院提交其商业注册登记信息,以及指定相关人员代表该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章程或其它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外国籍自然人的,以其所持护照等证件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为港澳地区自然人的,以其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的,以其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其身份证明文件。

  49、立案受理时,对起诉状(申请书)中境外当事人的签章有何要求?

  对境外当事人的签章,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自然人应出具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除了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该法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起诉状的证明文件。

  50、公司决议的撤销或无效之诉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若诉讼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决议内容不涉及具体财产数额的,按非财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若诉讼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决议内容涉及具体财产数额的,以立案时原告主张的争议财产部分,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