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 (通讯员:廖锋)原告胡某诉被告利川市忠路镇人民政府林地行政处理一案开庭审理后,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2014年10月11日,行政庭干警到原告与第三人争议林地进行现场勘验。
争议林地位于忠路镇拱桥村,原告及第三人屋后,根据被告作出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争议示意图,办案人员沿着人行小路,在各方当事人指认现场边界后,深入布满荆棘的林中查看界址。由于正值农忙时节,部分第三人仍在田里收割庄稼,在等待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聊起了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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