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杨小春诉赵仕兵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18 09:31 点击量: 5187

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仕兵(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69****1737):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在团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游发成  0718-7381261

联系地址:利川市团堡镇培风大道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