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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肇事 司机李某获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4-15 10:51 点击量: 78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涂某20000元。

李某住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67号,系个体司机。2012年11月8日14时37分,李某驾驶鄂F2M1XX重型货车载任某、涂某,在沪渝高速公路白羊塘服务区北区等待加油时,涂某下车等候。前车离去后,李某驾驶该车起步时,未观察车辆后侧的情况,致使站在车后的涂某被该车第三轴右轮将涂某碾压致死。经鉴定,李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涂某无责任。

本案在审理中,李某的亲属向涂某的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涂某亲属对李某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某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自首,李某与被害人涂某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涂某亲属的谅解,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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