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丁宏 陈炀)12月7日,利川市法院忠路法庭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以调解方式办结了该案。
当天,利川市法院忠路法庭干警前往忠路镇龙塘村办理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某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到达被告家中后发现,杨某德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一人独居家中。为了方便残疾当事人,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忠路法庭干警果断决定在被告杨某德家现场办公,对此案进行调解。
经过办案人员对杨某德的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下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利川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不便,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让阳光司法走进村组,走进当事人家中,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经济秩序,更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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