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谭文芳诉谭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8-31 08:53 点击量: 1161

   

谭剑华(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7****0036):

本院受理原告谭文芳诉被告谭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2802民初4375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偿还借款本金二十五万元整(¥250000.00),并按借款合约支付自2018年5月28日和2018年6月9日起按2%月利率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8年11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龚秀娟                     联系电话:0718-7299598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