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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扰父卖房 法律面前行不通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10-09 11:32 点击量: 72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宋芳)近日,利川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原告樊某与被告樊甲系父子关系,被告现已成年。2012年6月27日,原告与其前妻谭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座落于某镇平安路的砖混结构平房两大间,其中,房屋座向左侧的两楼一底一大间归樊某所有。后原告欲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被告得知后以享有居住权为由后强行入住该房屋至今,致使原告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遂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原告与其前妻在离婚诉讼中已就夫妻共有房屋进行了协议分割,并取得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原、被告虽系父子关系,但被告现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原告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被告更无权干涉原告对其所有的房屋行使处分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樊甲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出属原告樊某所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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