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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撤销监护权!利川市法院审结《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2-08-05 10:33 点击量: 2909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判决撤销两个孩子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奶奶为监护人。

刘某与许某系同居关系,共育有两子,长子15周岁,次子5周岁。2017年二人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孩子由父亲许某抚养,常年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2年2月,许某因煤气中毒去世,刘某返利处理丧事后便离去,未对两个孩子的生活等抚养事宜作出安排,两个孩子完全由爷爷奶奶照顾。2022年6月,爷爷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刘某监护权,指定自己为两个孩子监护人并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本案中,两个孩子均系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照料,但许某已经去世,刘某一直未履行母亲义务,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损害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利于其教育成长。现爷爷奶奶作为祖父母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两个孩子常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爷爷奶奶为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仍应继续履行负担义务,刘某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据悉,该案系市法院在《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市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