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霖)因贪图便宜而购买盗赃车,不但所购的盗赃车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原车主,自己还因此被法院判处管制2年,罚款3000元。
2012年1月某日,罗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利川市腾龙广场盗得一辆两轮摩托车。吴某贪图便宜,在明知该车是盗窃车辆的情况下仍以600元的价格将车买下。事发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原车主。吴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明知欲购车辆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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