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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苦果 致人死亡获徒刑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3-07 09:36 点击量: 662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卿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卿某系重庆市万州区一无证驾驶个体司机,2012年1月11日凌晨,卿某驾驶渝FF30××号“长安”牌新型普通客车,载有裴某、张某、谭某、陈某、周某、金某等人,由利川城区往本市谋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318国道1683KM处德胜桥上时,因路面结冰,车辆侧滑,将桥边的石栏杆撞断后,坠落到桥下垂直高度27米的道路上,致车辆受损,张某当场死亡;陈某、谭某受重伤;司机卿某及周某、金某受轻伤;裴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经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卿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理中,被害人谭某、金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与卿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卿某赔偿陈某、谭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赔偿周某、金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赔偿张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以上得到赔偿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均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卿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卿某在事故发生后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各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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