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谭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谭某系利川市汪营镇某村村民,2012年6月28日,靳某、彭某等人与利川市高速公路白羊塘服务区保安人员在服务区南区发生争执便引起斗殴。此时正在高速公路执勤的交警戴某、史某、雷某见状便进行劝阻和取证。被告人谭某赶到现场后,见彭某倒在地上,便不分是非,对正在做调解、劝阻工作的交警史某打了两耳光,并扬言“打的就是警察”。汪营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2012年7月5日,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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