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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4-12-26 08:47 点击量: 7955

    在我国悠远宽旷的历史长河中,出现过众多“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名人贤士。“独善其身”表现出古人为人处世时谨慎不苟,注重精神生活和理想信念的价值,侧重于个人德行的提升,“兼济天下”则展现出古人胸怀天下苍生,心思百姓福祉的善念。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法官要成为“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这两种品格完美融合的统一体这一命题,是出于对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职业群体的社会公信力以及法官人生境界和个人德行修养的追求与思考。“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理应内化为法官身上两种优秀的品格,这两种品格不是供法官选择的不同价值观,而是可以同时集中于法官个体身上并呈现出来的优秀品质。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的能力有了显著的进步。整个社会对法官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职业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法官作为人一样具有逐利的本性,也同样具有欲望,在职业高风险的时代背景下,法官自然要思考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然法官手中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是沟通法律帝国和现实世界的桥梁,是法律框架内当事人诉求具体化的操刀者,同时还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从这个角度讲,法官的德行和职业操守在某种程度上标示着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因此,在每位法官仅有的职业生涯中,对其自身的行为和价值不能仅仅用经济价值来衡量,不能将利益和欲望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来追求,而应有所坚守。坚守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之心,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坚守“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的统一,保持法官异于其他行业的独立性与秩序理念;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忽视和违背自己的使命所在、社会需要和职业良心的要求,最终要成为法律良知这一片净土的守望者。

    长期以来,法官一直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与责任。法官早已超出了谋生的职业这一范畴,更多的是一种抱负。法官也不仅仅应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为此,世界各国对法官德行的要求皆高于法律对公民要求的标准,这其实是法官职业的特点使然。从这个角度诠释“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倡导高尚的法官个人道德修养和人生境界,将对中国法官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又深远的影响。因为法官手握审判权,唯有“独善其身”,才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守住第一道防线,自觉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培育安贫乐道的高尚情操和安于寂寞的淡泊心志,树立起刚直、廉洁的法官职业形象。同时“兼济天下”要求法官要胸怀天下苍生,心存百姓苦难,这在新时代背景下表现为浓厚的为民情怀。司法为民的情怀是一种高尚的心境,在司法理念上强调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司法文明,实现司法的人道主义,法官还要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审理案件、裁断纠纷的根本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及时了解、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善用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谋福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唯利是图、个人德行的扭曲与丧失,损害的不仅是法官个人的形象和信誉,更是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社会对法官的整体评价。对法官而言,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始终保持高标准的道德修养和对当事人的高度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之利而失一贯之职业操守,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长期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好的德行与品格也是法官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一位法官、一个法院是这样,对于整个法官职业亦然。

    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官作为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法官职业的每一个进步都将在中国的法治文明史上留下深深的足迹。因此,法官中的每一员都应严格自律,注重提高个人修养,规范自身职业行为,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贡献自己的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