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部署及上级法院要求,本院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合同执行质量,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服务发展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中小微企业是民生领域重要力量,服务、保护中小微企业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法院执行干警肩负着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主动对标上级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各方力量,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助力企业尽快摆脱困难。
二、全面梳理排查,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梳理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情况,尤其对党政机关、国企单位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及其他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专门工作台账。
三、评估执行效果,审慎执行措施。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其他有执行能力而拖欠中小微企业欠款的案件,加快案件流程节点操作,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压缩办案期限,避免因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回笼,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餐饮、地产、物流等中小微企业,当其作为被执行人时,应主动调查走访企业经营现状,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分类施策,鼓励采取和解方式结案,提供司法温暖,最大限度降低因执行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快速执行机制进行衔接,承办人合理优化办案计划,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得到案款提供时间保证。
五、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惩戒。一方面,对重点案件,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办理,保证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在传统查控的同时,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提高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穷尽执行措施后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办理。
六、灵活查封措施,慎用信用惩戒。对中小微企业被执行案件,采取查封措施应遵从善意、合理理念,对设备、机械、厂房等生产性财产进行查封时,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后予以“活封”,最大限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查封财产进行正常经营。对经营中的被执行企业,在积极配合执行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已经列入失信名单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有关信用修复信息或有关法律文书。
七、及时更新台账,实现动态掌控。各承办团队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梳理,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及时上报存在困难,及时会商解决办法,对执行到位案款优先过付,执行指挥中心、机动组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利川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