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徐敬军)近日,建南法庭审结一起婚姻无效案件,一对共同生活20年的男女最终情缘难续。
雷某与游某是表兄妹关系,二人亲梅竹马,打小情愫暗生。成年后,二人于1990 年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婚姻生活可谓幸福美满。
后来,雷某听说与自己的表妹结婚属于《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忍之又忍,无奈之下,雷某于今年7月以婚姻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表妹游某的婚姻无效。
法庭经审理认为,雷某与游某是姨表姐弟关系,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应属无效婚姻。在审理过程中,游某非常不解,认为自己与雷某一起生活了20多年,还生育过两子,与雷某也恩爱有加,对雷某起诉非常气愤,并认为雷某在当年双方贫困时不起诉,现在才起诉是因为有外遇。
承办法官对此向游某耐心解释道,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因双方生活时间长而归于有效,也不因双方有感情而承认有效,至于雷某为何现在才起诉不是法院审查的范围。双方虽是无效婚姻但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在经过几天的冷静思考后,游某同意就财产及子女抚养与雷某协商解决。事后,法院及时判决双方婚姻无效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另行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