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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翠红诉谭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4-10 09:20 点击量: 514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钧(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0****3956):

本院受理原告徐翠红诉谭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2民初1157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原告起诉要求: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9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忠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滕志军  电话:0718-7811142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