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脱逃案件。被告人苏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利川市看守所在待送监狱执行刑罚期间,被告人趁无人看守之机翻越院墙逃离看守所。同月13日晚被民警在其亲戚家抓获。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系已决待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在待送羁押期间,逃离被羁押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余刑一年零十一个月零十一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法官点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时糊涂,犯下罪责,应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若不思悔改,妄图逃避,只能罪上加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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