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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细心 撞人被追责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1-22 15:22 点击量: 505

   

(通讯员:杨春桃)杨某系利川市沙溪乡某村村民,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开车不细心,撞死行人。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杨某受到了刑事追究。

2012年7月14日23时许,杨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客车在利川市清江大道至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清江大道与步行街交叉路口处时,将在人行道上的吴某撞到在地。吴某经抢救无效于2012年7月20日死亡。该事故经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理中,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吴某的亲属就经济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万元,据此,被害人亲属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杨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理,同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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