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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华诉郜胜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8-07-31 09:47 点击量: 934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郜胜财(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1****0032):

本院已受理原告曾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18年10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赖永超   联系电话:0718-729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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