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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协调 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20 16:52 点击量: 219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文齐)日前,我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一件林业行政登记案件,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妥善地处理了“民告官”之争,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原告肖某与家庭成员肖某某等人共同拥有29 . 1 亩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2007 年,肖某的兄弟肖某某私自向行政部门申请林权行政登记,并于2008 年9 月15 日取得了林权证。当事人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林业行政部门给肖某某颁发的林权证。利川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肖某与肖某某系姐弟关系,且对案件中诉争林地的权属及有关案件事实均无异议,通过当庭协调后,林业行政部门重新进行了林权登记。肖某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并主动要求撤回起诉。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我院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强化行政协调,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妥善处理“民告官”之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