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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来者,寻道去

时间: 2013-05-20 11:17 点击量: 922

   大凡学过法律的人,都有过做法官的梦想。做一名法官,不仅是法律人不懈的努力追求,而且更是值得法律人用一生去奋斗的志业。
   对法官的理解,在西方的法律语境下,法官是以蒙目女神为象征标志的。在古罗马神话中,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名叫朱斯提提亚(Justitia)。Justitia在拉丁语中代表“正义”的意思,其中的词根jus就是“法律”。正义女神双眼裹布,左手持着天平,右手握着宝剑,神情肃穆,仪态端庄,器宇轩昂。紧闭双眼或眼上蒙布,意味着“用心灵观察”,排除干扰而不受非理性因素的蒙蔽,昭示着公道和权威;天平意味着“不偏不倚”地衡量,承载着中立与睿智;宝剑意味着“正义”的裁断,彰显着英勇与独立。可见,在西方人的理念中,法官肩扛天平、手执宝剑、身着法袍,裁判是非,许多显赫的头衔是属于法官的,法官是非常崇高而神圣的职业。法院被描述成“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被尊称为“大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法律成了正义的代名词,蒙目女神的信条就是古罗马的谚语“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

   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法官最早是以獬豸为图腾标志。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是一神兽,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因头部正中长有一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性别曲直”,“性知有罪”,“能触邪佞”,“触不直者”,“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可以看成是中国法官的精神图腾。汉代司法官员头上戴的法冠即称“獬豸冠”,獬豸被看成了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

   说到“法”字,中国古代最早是把它写作了“灋”。《说文解字》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法,今文省。”“灋”“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在中国人的内心或理念深处,法律被看成了规矩、尺度,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是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包青天或青天大老爷,法官从事的审判活动具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民众对法官期待高,期望大。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法政不分,官府的主要职能是“断案”,审判事务一直是官员们最重要的职责,从芝麻般的“县太爷”到“朕即法律”的“皇上”,都拥有“决狱”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官”首先是指“法官”,或者说中国古代的“官员”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角色时才得以充分显示的。在传统的戏曲、小说里,每当描写到官员角色职责时,都是以它们的审判事务为主要政绩,以至于在一般百姓的心目中,行政官员就是那些显威风、坐大堂、打梆子、判铁案的法官。甚至在中国历史上,但凡“青史留名”的官员,无一不有着“青天大老爷”的美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七品芝麻官”唐成在审理一宗涉及朝中权贵的疑难命案过程中不断用以自励的话,之后这句话成了中国官员经常提到的口头禅。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审判案件的官员,诸如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等称呼,虽然五花八门,却在不断的流转、变化。但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走近、缅怀这些官员们断案的传说,如千古流芳的包公、海瑞,他们旷达而自约,激情而自醒,睿智动于眉宇,胆肝悬于胸际,堂堂正正、胸襟磊落。他们既能查明事实、听出破绽、分清是非、区分对错,又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弄懂法意、讲明情义,他们虎落平阳不怕犬欺,飞黄腾达从不忘形,处厄运而不坠青云志,行通达而不露张狂之喜;他们提得起,放得下,一身正气、大义凛然、刚直不阿。如朗风明月,无所挂碍,似云卷云舒,水到榘成。他们把审案看成是关乎人心、关系人性、关联人命的大事,如赵绰所言““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法官职业可谓轻者定分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不可不慎,不可不畏。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在崛起,法治在进步。法官职业角色越来越清晰,法官职业地位越来越重要。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叠加,纠纷突出,社会对于司法的要求和期待急剧增加,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法院的功能和作用,法官的角色和地位,悄然地发生着变化,以立法为中心的时代逐步让位于以司法为核心,法官被推到了解决矛盾的风口浪尖上,法官承办的案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审判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和热点,甚至法官在处理纠纷的同时也被卷入纠纷之中,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越来越考验着法官是否具有高明的智慧和高超的技艺。

   真正的法律是通过判决体现出来的,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正义的追求,不是通过空洞的理论说教和法条背诵,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鲜活案件,通过法官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实现的,在一般民众眼里,审判才是体现日常的、活生生的真正的法。法官掌握着正义的尺度,代表着正义的脸面,是凝固的正义,有什么样的法官,就会有什么样的正义,如果说正义是一张普洛修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那么,法官的任务和使命就是要努力抓住它、识破它。

   我清楚地记得二十世纪伟大的法学家德沃金说过这样一句影响深远的话:“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总是艰难的,这种转变需要几代人的付出和奋斗。如卡多佐大法官所说:“法官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朽的,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则是短暂的。其中好的东西将持久下去。错误的则肯定地会消失掉。好的会继续作为一块基石,新的结构将被建造其上。坏的则将受到排斥,并在时光岁月的实验室里被淘汰。一点点地,旧理论被削弱。”“在永无休止的检验与再检验的过程中,渣滓不断被排除,精粹则不断被保留。”

   作为一门关乎人的权利、关乎社会正义的职业,法官职业不仅成就着法官个人骄傲的人生和辉煌的事业,而且,法官职业还代表和凝集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发展成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激活法律的活力,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推动一个国家依法办事制度的形成和法治精神、正义观念的确立,法官比任何其他法律人都承担着更为重要和艰巨的责任。这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体会的 “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象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如此,法官不是法治建设的旁观者、参与者,而且更是重要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法官职业与法治社会息息相关,与人民福祉紧紧相连。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官比其他任何法律人都承担着更高的义务与责任,担当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使命。法官身上所体现的知识、素质、涵养和人格魅力影响着当事人,影响着社会。当代中国法官如何知?怎么行?将成为征服民众坚定的力量,将是推动中国能否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现实和未来发展,法官应该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应该进行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突围”,忍辱负重,作出应有的贡献。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代表“正义化身”的法官们要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的期望和重任,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全面提升和突破自己的素质,全力推动人治向法治的转型和过渡。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这是在很多年前,在我工作的城市——昆明拍《大法官》电视剧时激荡人心的主题曲,这声音多年以后,仍回旋在我的耳边,回荡在我的心怀。在来法院四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随着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以法官的名义,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阶层?如何让法官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在中国特定国情语境下,法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精神、职业信念和职业思维?法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智慧、经验、学识、良知,应该对中国法治做出怎样的贡献?我的所见、所学、所思,都围绕在这些问题上,在夜深人静之时,在忙完了一天的案件之后,这样的问题总会浮现在我的心头,象一个心结一样,需要我把它打开、理顺,进行梳理、提炼。这本书不是严谨的学术著作,更多是我个人长期间思考的纪录,我希望透过这本书,让读者了解我对当下中国法官的知与行。

   著述本书,我希望和三种人进行交流对话。第一种人是我的法官同仁们:法官是守护正义的重要力量,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职业,法治作为一种伟业,在绝望与希望,毁灭与重生之中,失败与成功之中,我们要有所担当和贡献,共同找回重生的希望;第二种人是对社会民众,面对中国司法困境和公信降落,面对诉讼的艰难和法官的苦境,我们需要社会对法官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我要如实报告社会民众,当下中国法官的想法与作法,共同为法律找出方向;第三种人是我们的所有法律人,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我们应该澄清理论上的迷雾,把问题拉会到现代国情语境中,从具体问题入手,讲清说透问题的症结和本源,共同为中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打拼贡献。

   岁月在流逝,人生在积淀,国家在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任务,这种任务代表着人生的意义与价值。行走在法治之路上,我们不失望于历史路途中如何彷徨和迷茫,我们也不得意于今天取得了如何的成就和辉煌,我们只为了寻道,只为了积极地参与、建设中国的具体法治。我们清楚,虽是过客,但我们不悲观,不气馁,我们依然关注明天将朝那里去,方向是什么,以及我们准备好没有?

   写文章既是生活的一种精神方式,更是鞭策着自己不可懈怠,不可止步。在自己喜爱的法官职业生涯中,在从一名大学教授到法官的转变中,我心未变,激情未减,追求未断。我力争用身体来写作,用脚来展示自己的心路历程,用心来表达自己所思所想。这是一种让我个人感觉满意的生活状态,也是一种我想追求和达致的精神境界,在我的写作经验中,我努力做到这样的把握和关照:形而上的宏观叙事,形而下的实证分析,严密的逻辑推理,超越法学的交叉审视,具有符合中国国情和语境的实际又能超越于具体法条的人文阐述。

   历史眼光是知己,哲学眼光是知彼,历史眼光是发现经度,哲学眼光是发现纬度。当我们以“建设者”的承诺,又再以“参与者”的担当,面对未来时,我们的选择和态度是:

   做一名有信仰、有理想的法官。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承诺与担当同样神圣,没有折扣可以打,只要有损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定全力铲除,换取民众对法官的信赖,需要法官有信仰、有理想。

   做一名有素质、有水平的法官。法官是充满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哲学智慧的法律运用者,是进行定纷止争、守护正义的的具体实践者。良医能妙手回春,庸医则能变相杀人。法官不是熟背法条的机器、电脑、工匠,不是对号入座的复印机、机械手,法官应该是个名医、名师。

   做一名有良知、有大爱的法官。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只要有利于民众福祉的,必定全力以赴,信服法官,要的是把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洒满人间。

   做一名有气节、有操守的法官。法规有度民心顺,法官无私民意安。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在社会纪律荡然、道德标准衰废之际,法官必须树立正义与公平的标竿,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引诱和考验,做老百姓仰慕的楷模,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

   做一名有大局,有大义的法官。修补破损的社会关系,不能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把矛盾化解,把对立减轻,把纠纷消除。要的是深明大义,增加社会对司法的认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情理、事理和法理的协调。

   做一名有责任、有影响的法官。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法官不仅是在判断是非,分清曲直,而且更重要的是教化公民、导向法治。愈合争执的伤痕,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要用全部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和谐留下完美的句号。

   做一个有作为、有远见的法官。在庄严的国徽和天平下,法官执行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在庄重的法袍映衬下,彰显的是法官正气凛然的本色,置身于知识经济时代,法官要有与时俱进的紧迫感,敢于担当,有所作为,有开放的意识,有创新的思路,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建奇功,立伟业。

   大道无形,岁月有情,希望自己做一个知行合一的人,精神地生活、积极地作为。希望本书是对中国法官有激励和思考的书,是对法律人有启发和帮助的书,是对社会有慰藉和贡献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