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杨春桃)被告人张某因多次入室盗窃又偷耕牛,近日,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月某天,被告人张某入室盗窃被害人刘某的现金人民币4500元;1月19日,入室盗窃被害人杨某的现金人民币3400元;2月6日,入室盗窃被害人刘某某的现金人民币1800元和邮政储蓄卡一张;同日,入室盗窃被害人傅某的密码箱,箱内仅有衣服;2月7日,盗窃被害人朱某的耕牛,价值人民币4300元;2月13日,入室盗窃被害人向某的密码箱,箱内有衣服和邮政储蓄卡一张;2月14日,盗窃被害人向家某的耕牛,因及时发现被追回;同日,盗窃被害人舒某家的的耕牛,销赃给王某、熊某(另案处理)。经物价部门鉴定,向某的耕牛价值人民币5500元,舒某的耕牛价值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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